本文摘要:由国产一区二区三区视频精品南京法学校友会、金融校友会共同主办,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协办的“国产一区二区三区视频精品南京校友会2017法律论坛”,于2017年10月22日下午在南京科学会堂顺利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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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律论坛成功举行

由国产一区二区三区视频精品南京法学校友会、金融校友会共同主办,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协办的“国产一区二区三区视频精品南京校友会2017法律论坛”,于2017年10月22日下午在南京科学会堂顺利举行。论坛邀请了国产一区二区三区视频精品77级校友顾功耘、陶景洲分别作了《国企改革的难点与法律重构》、《“一带一路”走出去的法律风险与对策》的主题报告。

(左起:马思萍、朱锋、陶景洲、宋健、李华、顾功耘)
顾功耘教授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院长。顾教授带领大家回顾了国企改革的叁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十一届叁中全会到1993年。这一阶段是在“没有《公司法》背景下的国企改革”,是一段艰难的探索过程。在此阶段,国企改革大致经历了早期“承包经营”到“租赁经营”的“走一步算一步”的摸索,到后期(1990年代初)的股份制试点。《公司法》也是在此阶段酝酿和制定。第二阶段,1994年至2013年。这一阶段,国有公司进行了大规模的“公司化改造”,试图将国有公司造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责任的市场主体。但实际上,这一阶段的目标并未完成。直至2013年,央企仅少部分改制成了真正意义的公司。第叁阶段,即自十八届叁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至今。在此阶段,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对于深化国有公司改革的文件,但并未得到很好地执行。顾功耘教授认为,在目前这一阶段,国企改革应着重做好以下叁个方面的工作:1、对国有公司进行合理分类(区分商事公司和公共公司);2、应缩小国有公司经营范围,给非公经济腾出更多的发展空间和资源;3、应制定特别规定规制国有投资控股公司的投资行为。

(顾功耘校友作精彩演讲)
陶景洲律师是“中国反倾销第一人”、国际兼并收购和国际仲裁法律业务专家,现任美国德杰(顿别肠丑别谤迟)律师事务所亚洲业务执行合伙人。陶律师认为,“一带一路”走出去的方式大致有叁种,一是中国为有关国家提供无偿赠与;二是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较为优惠的贷款;叁是从事贸易、投资等正常的商业活动。陶律师指出,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尤其是要注意上述第二、第叁种方式存在的法律风险。首先,应当对不同国家的法制状况、司法独立的程度有充分了解。其次,应尽量避免发生纠纷时由当地法院管辖,应在有关协议中订立有效的仲裁条款。同时应了解所在国法律是否允许签署带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对仲裁条款的效力如何规定。再次,要考虑仲裁裁决能否得到承认和执行、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等。最后,为有效避免风险,应确保是否能得到投资所在国政府担保,或者通过购买出口信用保险规避投资中存在的风险。总之,中国公司“走出去”之前,应当理性评估和尽量减少法律上的风险。

(陶景洲校友作精彩演讲)
本次论坛由北大南京法学校友会会长、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马思萍教授主持。出席本次论坛的嘉宾有北大南京校友会副会长朱锋教授,北大南京校友会副秘书长严彬、莫云静、宋锋,北大南京金融校友会秘书长芮伟,北大南京法学校友会顾问宋健,法学校友会秘书长王广军,副秘书长王后海、胡尧、张迪、汪桂荣等。朱锋教授代表北大南京校友会致辞。校友们纷纷就所关心的问题向嘉宾提问,两位嘉宾予以详细解答,现场交流讨论热烈。

(法学校友会会长马思萍主持本次论坛)

(南京校友会副会长朱锋致辞)

(法学校友会顾问宋健与嘉宾交流)

(嘉宾答观众提问)

(到场嘉宾及校友)

(“黄埔一期”老同学再聚首)

(法学校友会、金融校友会部分成员与嘉宾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