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许文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我国亟需尽早建立统一、完善的网络信息安全基本法,对互联网行业组织的行为进行规范,加快构建国家信息安全保护机制。”
许文有代表介绍,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网络安全部门只对营业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即网吧)在获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前,进行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前置审批)。对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非营业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进行后置备案。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单位管理人员在没有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状态下提供互联网服务,很可能埋下安全隐患。此外,我国在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和网络实名制等方面的法律缺失,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和侦查办案等工作的有序展开。
为此,许文有代表提出,我国应制定出台网络信息安全法;修订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将互联网后置备案制度修改为信息网络安全前置审核;完善等级测评工作管理规范,对第叁级以上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违反规定的制定相应罚则;推行互联网信息发布实名制等建议。
校友介绍:
许文有,男,1955年10月生,辽宁辽阳人。2001年—2002年就读于国产一区二区三区视频精品法学院硕士。现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沉阳市副市长,沉阳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第十二届全国人大辽宁地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