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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宇代表:学业压力等致青少年健康问题突出

20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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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青少年身体素质情况不容乐观,不仅与西方发达国家相距甚远,与日韩相比也日益拉开距离。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和国家前途命运,亟待解决。

青少年身体健康问题日益突出,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教育方面:应试教育统治校园,课业负担重、学习压力大,无暇顾及锻炼身体。

二是大环境方面:在校园伤害或意外事件中,家长过度维权甚至敲诈学校,加之有关部门有法不依,无底线维稳,无原则和谐,学校被迫减少体育锻炼、社会实践活动以求规避风险。

因此,急需从教育和社会环境两方面着手,依法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校上足上好体育课,适当开展户外、校外文体及社会实践活动,提升青少年身体素质。

一、必要性:

(一)确保青少年身体健康是中国崛起、民族腾飞的必要前提。

近年来,我国中老年人体育锻炼之风日盛,练习广场舞、太极拳者比比皆是,蔚为壮观,而青少年却体质下降、暮气沉沉,近视率、肥胖率不断攀升。浙江省2013年入学的17万大一新生中,体质健康测试优秀率仅为0.33%,引体向上、仰卧起坐等力量项目的合格率仅为50.23%,青少年身体素质之差可见一斑。仅从平均身高来看,我们不仅无法与以白种人为主的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甚至也早已被日本和韩国甩在身后。据新华社报道,2014年全球男性身高排行榜数据显示,韩国位居世界第18位,平均身高1.74米;日本第29位,平均身高1.707米;中国男性仅居第32位,1.697米。7岁到17岁的中国男孩平均身高比日本同龄男孩矮2.54厘米,长此以往,只怕又要被称为”东亚病夫”了。

少年强则中国强。青少年身体健康事关千家万户福祉,更关系到国家民族前途命运、华夏文明复兴伟业,此问题亟待解决,也必须解决!

(二)确保青少年身体健康既符合国家教育改革的有关精神,也符合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利益。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对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都对青少年体育工作提出了要求。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也是学校的初衷所在,但增加学生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势必会提高意外伤害发生的几率。一旦出现事故纠纷,部分家长往往不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是通过堵门闹事、造谣传谣向学校索要高价赔偿,甚至侮辱、威胁、殴打学校教师,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教学秩序,也损害了师生正当权益,更严重挫伤了学校正常开展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于是,越来越多的学校被迫采取”宁让学生坐死,不让家长坑死”的消极措施,减少体育课,降低体育课强度,取消各种走出校园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失去了健康的运动和娱乐方式,转而沉溺于网络游戏、玄幻小说等不良生活方式之中,长此以往,最终伤害的还是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影响的是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

(叁)依法维护校园秩序、确保青少年身体健康,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精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体现。

在因校园意外事故而引起的家校纠纷中,针对部分家长非法过度维权的情况,并非”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都有明确规定,而学校、公安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往往出于一味”维稳”的心态,低头让步以求息事宁人,客观上助长了这一歪风,使家校关系陷入恶性循环。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抛弃底线的”维稳”、不讲法律的”和谐”,最终既无法确保”稳定”、也必将失去”和谐”!只有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才能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真正确保社会的稳定、和谐。

二、可行性:

(一)加强青少年身体健康教育已成为许多发达国家的共识,其经验也值得我们借鉴。以日本为例:

战后初期日本男性平均身高仅为160肠尘左右,短短半个多世纪里却已增长10肠尘,与其注重青少年身体营养和体育锻炼密不可分。

二战后,日本掀起了”一杯牛奶强壮一个民族”的运动。1954年,日本出台《学校营养午餐法》,实行全国中小学统一配餐,对增强日本的少年儿童体质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到现在,小学生每天喝牛奶已成法规。

注重青少年的体育锻炼也是二战后日本采取的重要做法。1964年东京奥运会后,全社会达成了注重体育的共识。为此,日本还出台了一部《体育振兴法》,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对于增进国民健康和体力对策》,以法律形式对全民开展体育锻炼作了硬性规定、并以法律形式设定了”全民体育锻炼日”、学校体育课时和必修体育项目等,最终完成了从竞技体育到大众体育工作重心的转移,这一制度也沿袭至今。自那时起,民间自发成立了各种体育锻炼俱乐部,学校也成立了青少年体育团体和指导员制度。就连中田英寿这样的前着名日本国脚,也会在休息时充当社区指导员。统计数据显示,日本已有社区指导员24万多名,其中还不包括大量志愿者。日本的现役国手,有2/3是依靠这种体系培养出来的。

(二)2012年,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对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于七种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随后的执行过程中,”医闹”被判刑的消息不断传来,有力打击了医闹横行的嚣张气焰,在维护法律公正与权威、维护社会安定和谐方面收效显着。可借鉴相关经验,依法打击在家校纠纷中过度维权的行为,清除学校在教育教学中的后顾之忧,激发学校开展体育工作的热情和智慧。

(叁)我国每年有大量的投入消耗在慢性病的治疗上,如果能多兴建一些小型的、多用途的体育设施,免费向公众开放,就能够通过体育锻炼预防许多慢性病的发生,既为公众减少了病痛之苦,也能降低在这些慢性病上的消耗性投入,客观上还能带动运动周边产业的发展,可谓一举多得。

具体建议:

一、 依法打击校园过度维权行为。由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对于维护校园公共秩序的通告》,明确:

(一)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安全和扰乱校园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危害教育教学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学校财产。

(叁)在校园及附近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在校园及附近寻衅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教育教学人员或者非法限制教育教学人员人身自由的,在校园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以及其他扰乱校园正常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级法院开通”家校纠纷绿色通道”,加大力度调解家校矛盾,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家校纠纷。

二、主流媒体应自律、自觉,正确认识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公开、公正、客观地报道家校纠纷,积极开展正面舆论引导,倡导群众通过正常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和矛盾,传播正能量,避免助长过度维权不正之风。

叁、将青少年身体素质作为高考(课程)录取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由国家体委和教育部联合制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中认定青少年考生身体素质达标的具体标准。除残疾人外,身体素质不达标者不能被高校录取。

四、由各级政府专项拨款,多兴建一些小型多用途的体育设施,免费向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开放,鼓励公众通过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校友介绍:

李光宇,男,2005-2007年就读于国产一区二区三区视频精品光华管理学院硕士,北大附中河南分校教育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