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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进代表:冤假错案追偿应受社会监督

2015-03-06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3月5日在参加北京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时建议,应建立制度性的规范,实施自下而上的监督,比如冤假错案向责任人追偿方面应加强监督。

李大进称,我国长期以来形成了很好的自上而下的监督机制,但还要提升构架自下而上的监督。“自下而上的监督应当是来自人民群众,来自社会各界组织以及法人还有媒体的监督。但是这样的监督,目前来讲还有很多的空白。”李大进称。

他以国家赔偿相关方面不透明为例,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冤假错案定性后,国家要依法给予赔偿。但除了对受害者的赔偿外,法律还规定,应当向导致冤假错案的责任人追偿。“一个冤假错案赔偿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百姓并不知道国家拿了钱赔偿后责任人是否把这部分钱补足了。”李大进建议,加强这方面自下而上的监督。

李大进还提出,依法治国应当发挥律师的作用,让律师成为参与者,成为监督的建言者,希望律师群体能够有机会在反腐和防腐当中成为一个发声的群体。比如,律师积累了大量的在贪腐案件当中的代理经验和实战经验。对于如何反腐,特别是制度构架,律师不但有实践,也有思考。希望能够有畅通的渠道为反腐败制度建设出力。

校友介绍:

李大进,男,1958年4月出生,汉族,2003-2007年就读于国产一区二区三区视频精品法学院自考本科,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四届、五届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