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全国两会中,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十叁届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委员,1986级历史学系硕士校友俞金尧委员建议,迫切需要思考和审查一些看起来行之有效的“硬核”做法的合法性,以使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切实地沿着合乎法规的路径推进。
俞金尧表示,新冠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依法防控疫情的基本方略已定,防控工作有章可循,也有法可依。大体上,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其他法规中的相关条规,为疫情防控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但在实践上,超越法律的防控措施仍时有出现,例如限制人们行动自由等。这些“硬核”措施尽管意图良好,但已超越了现有法律允许的边界。“如果说,疫情暴发初期,防控工作出现过一些混乱,或出现一些过头的做法,在所难免。那么,在防控常态化阶段,就不该出现不合法规的防控做法。”俞金尧说。
根据疫情防控实际中存在的问题,俞金尧建议:
一要完善法律法规。我们缺少“紧急状态法”,仅仅靠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已不能应对紧急状态下的疫情防控需要,所以亟需完善。二要明确界定人民政府与在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成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的关系。三要约束和监督县级人民政府及临时指挥机构越权发布可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权利的命令或通告。四要避免防控措施极端化。法律规定,在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要适当,在“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五要鼓励具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根据紧急状态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一些法规,为依法处置紧急状态提供法律保障。
另外,俞金尧还建议,法律法规的实施要有“温度”,在疫情肆虐的时候,所有人都是命运共同体的一员,要在人文关怀中有效地实施法律法规。同时,要进行法律监督和检查。疫情防控到了常态化阶段,应该有条件对法律的执行和所推行的防控措施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和审查了。这是依法治国和依法防控疫情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