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供养制度形成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经过多年实践,我国于2006年3月1日正式施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全国人大代表、六安市委书记叶露中看来,《条例》为全面提高五保供养水平提供了法制保障,但步入新时代,其局限性也比较突出。为此,他建议,尽快启动对《条例》的修订完善工作。
他在接受人民网安徽频道采访时表示,《条例》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叁个方面:
一是覆盖范围比较单一。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叁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供养制度。而《条例》仅针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在健全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进程中,《条例》的单一性越来越不符合工作需要。
二是与现行规制不统一。民政部是我国特困供养工作的主管部门。2021年该部门印发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中,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中未成年人覆盖范围由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而《条例》中的未成年范围还停留在“未满16周岁”。
叁是与实际工作不相符。2020年中办印发的《对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提出,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以六安为例,2020年起该市在全省率先将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下放给乡镇街道(含功能区)。实际办理流程与《条例》中的办理流程已有实质性变动。
对于修订完善《条例》,叶露中提出叁条具体建议:一是拓展保障对象,将《条例》中的保障对象拓展为所有特困人群,以满足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和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发展的需求。二是匹配部门规章制度,即《条例》要与民政部门规章制度同速而行,要与时俱进。叁是《条例》紧密结合当前特困供养工作实际,总结完善各地实践中的新理念、新做法,把实践上升至政策法规层面,进而指导特困供养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制化。
“希望国家可以尽快启动《条例》修订完善工作,切实发挥好行政法规的规范指导作用,进一步提升特困供养工作法制水平。”叶露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