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近日,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做客人民网,就全国政协围绕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协商议政情况进行介绍,并就家庭、学校、政府、司法部门及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等话题参与讨论。
吕忠梅介绍,有关未成年人保护主题,是全国政协和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群众都高度关注的一个话题。十叁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成立以来,围绕未成年人保护,举办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制定”双周协商座谈会,“依法打击校闹、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对口协商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网络议政远程协商会以及“促进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双周协商座谈会。有100余位委员参与调研、近60位委员进行发言,提出意见和建议200余条,涵盖未成年人保护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包括照料生活、提供基本生存条件、关爱心理健康、进行正确教育等10项监护职责。吕忠梅表示,作为家长,作为一个家庭,就要负有养育的责任,同时还负有教育的责任。
对于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吕忠梅表示,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可尝试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如把工厂、车间搬入乡村等,以及在家庭能力所不及的时候,由政府提供帮助,共同履行教育和养育责任。
近日,多部门联合印发《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对此,吕忠梅表示,法治副校长不光要给孩子们普及法律知识,也要给家长普及法律知识。
在发挥好政府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作用方面。吕忠梅表示,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国家监护制度,即在临时或极端情况下,如未成年人没有人抚养、照料,临时监护可以保证未成年人不受冻饿之苦,保证有人看护,保证其基本生活条件。对于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最后应由国家来承担监护的义务。
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新增加的强制报告制度,吕忠梅进行了解读。她表示,负有未成年人养育、教育或者是医疗救助责任的部门或单位,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欺凌、校园霸凌等事件时,应及时地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且这个报告是强制性的。报告的主体包括学校、医院、家庭、社区等。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除了家庭、学校、政府、司法部门,更离不开全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努力。吕忠梅表示,希望国家能够更好地培育专业化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中,并且可以全过程提供服务。
吕忠梅说:“我们每个人都要为未成年人的保护尽力,当发现有未成年人受侵害或被遗弃的情况,我们都要尽一份力、提供一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