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实事项目事关人民福祉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推动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让人民民主权利能够通过法定途径、渠道、方式、程序,真实、生动、具体地体现在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健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覆盖。近年来,全国多地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先行,为稳妥推进票决制做了有益探索。人大代表票决制,是将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决定、监督、评价等诸多环节,引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轨道上来,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民主主渠道作用,是人大实施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有效举措,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成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创新实践。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发端于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提出的“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2008年由宁海县率先试行,2018年6月浙江省全面推进票决制工作,实现了市、县、乡叁级代表票决制全覆盖。自2018年以来,全国近20个省份的部分县市区实施了票决制,通过杭州、南京、郑州、西安、安康等地的探索实践证明,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议题来自群众,主题突出民生,解决依靠民主,结果赢得民心,充分吸收了民意,集中了民智,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是符合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推动政府科学决策的创新形式。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工作,让民生实事项目的选择由政府单方推进变为人大代表、公众多方参与,扩大了公众参与面,解决因政府与群众视角不一致,导致政府拍板决定的实事与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存在差距的问题,防止政府投入大量精力和资金建成的实事工程与群众需求脱节,实现了民生实事项目与群众需求的有效对接,使民生实事项目更切合群众意愿,凸显公共决策的民意基础,同时通过政府承诺制推动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民生实事办实办好、办出成效。
叁是促进公共服务均等的有效举措。代表票决制通过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来提出实事工程项目,内容涉及基础教育、生态环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并由代表表决确定,使公共服务最大限度地覆盖辖区的全体民众,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共服务不均衡的问题,避免了公共财政过度集中或倾斜的矛盾。同时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实施民生实事项目过程中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才能使民生实事项目真正成为“民心工程”,更好地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是发挥人大代表主作用的制度载体。人大代表参与决策,让人民当家作主的内涵在实践中得到丰富充实,充分体现“人大代表人民选,当好代表为人民”的理念,增强了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联系,激发了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实施代表票决制,有效推动了政府的民生实事项目由人大代表票决决定,让代表的履职角色从“旁观者”转为“参与者”,履职方式由“虚”转为“实”,使地方人大工作有了着力点,又盘活了人大工作职能,激发了人大工作活力,彰显了代表主体地位。
为此,全国人大代表、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宗科提出建议: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源自地方人大实践创新,有效架起了政府、人大代表、人民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具有实践创新意义,但目前这种制度尚无顶层设计,也无标准可依,各地实施票决制均较为谨慎,浙江从2008年试点开始至2018年在全省全面铺开,但多数省份处于部分地方试点阶段,亟待从中央层面总结各地经验,完善相关体系,形成制度,并在地方人大逐步推广,让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能够从百姓提出问题,到人大代表票决,再到政府承诺实施,最后到监督项目进行满意度测评,整体过程与法律赋予代表的决定权、监督权相融合,形成一个完整闭环,环环有民意,环环有责任。
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在地方人大逐步推广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实施意见,在县(区)乡两级人大全覆盖,开展政府工作报告中专列民生实事备选项目,由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以票决形式确定;政府承诺年度完成,在下一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完成民生实事项目结果进行满意度测评,以此作为审议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监督政府工作的创新方式。
二是经过五年左右的推广,可以扩大到设区的市级乃至省级,并逐步总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