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32位全国人大代表向大会提交联名议案,建议在整合有关工作时间、工资、休息休假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宪法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制定基本劳动标准法。
基本劳动标准是国家以强制性规范规定的对于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方面的最低劳动标准。在我国劳动法中,仅对相关基本劳动标准规范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基本劳动标准的各项具体制度主要通过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等方式分别制定,存在相关规定分散、内容缺失、地域差异大、法律位阶较低等问题,难以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尤其是劳动就业新形态的发展需要。
全国人大常委、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产一区二区三区视频精品1987级历史学系博士校友谭天星是议案的发起人。他认为,基本劳动标准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底线,是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和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制定基本劳动标准法,健全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体系,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践要求,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的迫切需要,对于提升我国的国际话语权,改善公司对外贸易投资环境等具有积极意义。”谭天星代表说。
“因福利待遇、休息休假、平等就业等引发的劳动关系纠纷频频登上新闻热搜,期待制定基本劳动标准法,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议案联名者,中国一汽首席技能大师、研发总院试制部高级技师杨永修代表说。
当前,基本劳动标准制度领域丰富的研究成果,以及我国现有大量散见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颁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各种规范性文件中的基本劳动标准法律,已为基本劳动标准立法提供了理论储备和实践资源。
为此,议案建议,基本劳动标准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阐述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并设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制度”等内容。
对于“工作时间”,议案建议,在肯定标准工时主体地位的同时,基本劳动标准法要设计符合行业特点、适应公司实际、反映职工意愿的工时制度,有效应对劳动用工弹性化和灵活化趋势。
对于广受关注的“休息休假”问题,议案建议,在基本劳动标准法中完善带薪年休假、优化探亲假等相关制度规定,适当增加法定节假日,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维护职工群众身心健康。
对于“工资制度”,议案强调,要明确工资的内涵外延,健全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公司工资宏观调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强化农民工工资保障。
与此同时,议案对于“职业安全卫生”“特殊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专项建议,强化国家职业安全健康保护,明确女职工、未成年工、高龄劳动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的特殊劳动保护,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并明确规定工会对基本劳动标准法律制度执行的监督权利和监督手段,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